妊娠是女性所經歷的一個特殊生理過程,通常指從受孕至分娩,全程為280天,如以28天為一個妊娠月,全程為10個妊娠月或40周。女性在妊娠過程中體內的一些激素會有較大的變化。
糖尿病是一種常見的慢性代謝性疾病,目前中國的發病率在10%左右。發病年齡有年輕化的趨勢,20-40歲的年青2型糖尿病也不少見,另外還有一部分1型糖尿病患者。這些患者很多都面臨結婚生育的問題。一部分人可能妊娠前就診斷糖尿病。另一部分人是在妊娠後發現糖尿病或妊娠糖尿病(GDM)。無論前者或後者高血糖都將對孕婦和胎兒產生不利的影響,這是我們需要關注和干預的。國外的數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一項最新報告稱,美國妊娠糖尿病(GDM)患病率高達9.2%,我國現在還沒有相關的數據。
糖尿病合併妊娠可能大家還比較關注,在這不細說。但對於一些以前“沒有”糖尿病的孕婦,妊娠後我們需要注意甚麼呢?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妊娠糖尿病有哪些常見危險因素,比如有沒有糖尿病家族史,是否超重和肥胖,是否為高齡妊娠,有無多囊卵巢綜合症(PCOS)等等。因為早期的發現和治療對孕婦和胎兒的預後是非常有利的。
簡單介紹一下妊娠糖尿病的危害?
主要包括2個方面:
一是對孕婦:可以出現妊高症、胎盤早剝、難產等。另有資料顯示GDM在未來5到10年間發展為2型糖尿病的風險是明顯升高的,即GDM很有可能變成真正的2型糖尿病。所以GDM在產後6-12周要進行OGTT的檢查
二是對胎兒:可有胎兒宮內發育異常、新生兒畸形、巨大兒、新生兒低血糖、新生兒呼吸窘迫等。
怎麼及時發現和診斷GDM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由於對孕婦在妊娠過程中血糖的變化認識的不同,詢證醫學證據的侷限性,不同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對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還不完全一樣,仍有爭論。但都建議產檢時進行糖尿病的篩查,如無糖尿病在妊娠24-28周進行75g葡萄糖的OGTT試驗。
目前我國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為:
所有妊娠婦女在妊娠24-28周行75克OGTT(糖耐量)試驗:空腹血糖R5.1mmol/L,服糖後1小時R10mmol/L,服糖後2小時R8.5mmol/L,一個點以上血糖高於上述標準即可診斷GDM。
GDM血糖控制目標:空腹血糖Q5.3mmol/L,餐後2小時血糖Q6.7mmol/L,糖化血紅蛋白6.0%以下
孕前糖尿病合併妊娠血糖控制目標:餐前、睡前和夜間血糖3.3-5.4mmol/L,餐後2小時血糖5.4-7.1mmol/L,糖化血紅蛋白<6.0%。
糖尿病患者準備妊娠其妊娠前血糖控制的目標:空腹血糖3.9-6.5mmol/L,餐後2小時血糖Q8.5mmol/L,糖化血紅蛋白7.0%以下,最好6.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