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對孕婦:可以出現妊高症、胎盤早剝、難產等。另有資料顯示GDM在未來5到10年間發展為2型糖尿病的風險是明顯升高的,即GDM很有可能變成真正的2型糖尿病。所以GDM在產後6-12周要進行OGTT的檢查
二是對胎兒:可有胎兒宮內發育異常、新生兒畸形、巨大兒、新生兒低血糖、新生兒呼吸窘迫等。
怎麼及時發現和診斷GDM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由於對孕婦在妊娠過程中血糖的變化認識的不同,詢證醫學證據的侷限性,不同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對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還不完全一樣,仍有爭論。但都建議產檢時進行糖尿病的篩查,如無糖尿病在妊娠24-28周進行75g葡萄糖的OGTT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