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介紹一下妊娠期糖尿病的危害?
主要有2個方面:
一個是對孕婦的危害:會出現吐奶、胎盤早剝和難產。另一個數據顯示,GDM患者在未來5至10年內患2型糖尿病的風險明顯增加,即GDM很可能成為真正的2型糖尿病。因此,GDM應在產後6-12周進行OGTT篩查
其次,對胎兒而言:可出現宮內發育異常、新生兒畸形、巨大兒、新生兒低血糖、新生兒呼吸窘迫等。
如何及時發現和診斷GDM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由於對孕期母體血糖變化的理解不同,以及審問醫學證據的侷限性,不同國家和國際組織對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並不完全相同,仍有爭論。但是,都建議在分娩時進行糖尿病篩查,如在沒有糖尿病的情況下,在妊娠24-28周進行75克葡萄糖的OGTT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