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一般在妊娠24~28周時進行)
1、空腹血糖≥5.1 mmol/L則可診斷GDM;空腹血糖≥4.4 mmol/L但<5.1 mmol/L者進行第二步75g OGTT,如果結果異常則診斷為GDM。
2、75g OGTT的正常值:空腹、服葡萄糖後1h、2h血糖值分別小於5.1mmol/L、10.0mmol/8.5mmol/L。任意一點血糖值異常者應診斷為GDM。
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的檢查方法:先測定空腹血糖,然後口服75g無水葡萄糖(溶於300ml水中,5min內服完)。再分別測定服糖後1h、2h的靜脈血糖(從飲糖水第一口開始計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