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籤合同時需看到的東西:
(1)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正本。(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此產權的真實性。)(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驗房屋的權屬登記情況。)
(2)產權證所有人及其共有人(配偶)身份證、戶口、婚姻證明覆印件。
(3)賣方身份證及戶口薄。
(4)如賣方非產權證權屬人,則產權證權屬人需出具書面格式的委託書。
(5)原契稅完稅證明。
(6)原購房發票(複印件)、原購房合同、由房屋土地測繪部門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圖和房屋地籍圖。
(7)水、電、煤結清帳單。(上個月)
(8)交房日上月的有線電視費收據憑證,以及有線電視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上需註明事項:
(1)買賣合同已簽訂,買方首期款也已支付業主後,辦理產權過戶的過程中出現任何非買方責任問題致使產權無法順利過戶時,業主需全額退還賣方訂金及首付款,並賠償。(款清後必須拿到房產證和土地證。)
(2)賣方必須保證產權證的真實性,若產權證不被房地產管理部門認可(真實性),賣方全額退還房價總額56萬。
(3)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需與產權證一致,如有不同,賣方必須補償差價。
(4)屋內設施陳列清楚(包括門窗、地板等)以及確保沒有缺陷。如有缺陷,由賣方補償。
(5)有無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產權人書面委託書附進買賣合同。
(6)付款方式流程做出明確、具體的約定。並註明,如因非個人原因而引起的任何付款上的拖延,買方可免除責任。
(7)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及費用;及應由哪方於交房前結清包括水、電、煤、物管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
(8)房價是否包含了燃氣設施費?房價是否包含了維修基金餘額? 賣主需在交房日前將其戶口遷出。
(9)如果買賣雙方發生糾紛,中介公司有無能力負責賠償損失。
(10)違約責任:明確出現何種情況時即視為違約,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產生糾紛協商不成 時如何解決爭議(仲裁、訴訟等);
(11)寫明合同生效、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在合同中約定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另外,補充一些條款時,一定要落實在文字上,並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蓋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