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標準視力表 國際標準遠視力表和我國徐氏設計的近視力表為廣大醫務工作者普遍地使用。國際標準視力表是以E字為視標,其筆劃寬度與間隔均為1分視視角,視標E的邊寬為5分視角,缺口寬度為3分視角,視標排列共12行,視標的遞增率為調合集數,視力為等差級數(0.1~1.0),以小數記錄。
(2)蘭氏環形視力表蘭氏環形視力表是採用7.5毫米正方形中有1.5毫米寬度的環,環上有1.5毫米寬的缺口,呈C字形。標準視力以小數記錄為1.0。如視力為N,表示在5米處能看見蘭氏環缺口是 毫米方形中有 毫米寬的缺口。蘭氏環視標按等差級數計算,增率為0.1、0.2……2.0,記錄採用小數法。
(3)對數視力表 對數遠、近視力表是我國繆天榮在1958年提出設計的,又稱5分制對數視力表。將視力分成5個等級,視標為E字或C字、共14行。對數遠視力表,是以5米距離測試,能辨第11行,為標準視力,記以5.0。視標按幾何級數增加,視標每增加 倍,視力的對數就減小0.1。即視力記錄按算術級增減。近視力表是用以檢查調節狀態下視力及測量近點距離的圖表。可瞭解調節力的程度,協助診斷屈光不正或眼病,近視力表除上面介紹的標準近視力表、蘭氏環近視力表、對數視力表外,還有耶格(Jager)表、轉盤式自帶光源近視力表。有光照穩定,顯示清晰,使用方便,適用範圍廣等優點。
(4)視力檢查方法 檢查遠視力時,檢查距離為5米,視力表放置高度應以1.0(或對數視力表5.0)行視標與受檢者眼平行,照明度應當合適。檢查視力一般是先右後左,兩眼分別進行。檢查一眼時,另一眼可用遮眼匙遮蓋。被檢查者眼睛必須睜大,不能眯眼、斜視或歪頭。檢查時由上而下指視標,如回答正確再指點下一行視標。辨認速度平均每字3~5秒鐘。記錄回答準確的最後一行視標旁的視力數值。如果在5米處不能看清4.0視標,則應向視力表逐漸走近,將最初能看清 4.0視標的距離記下,按 (D為4.0視標正常眼應看到的距離,d為被查者與視力表的距離)計算被檢查的視力。距視力表1米仍看不清4.0視標,可改用辨認眼前手指的方法來測定視力,由遠而近按照最初能看到手指數的距離,記錄視力、如靠近至5釐米仍不能看清手指數,則改為整手在眼前擺動,以30釐米到5釐米,記錄能看清手擺動的距離。如不能辨別手動,則可在暗室用光投射於眼睛上,檢查有無光感和能否判斷光投射方向。如光感喪失為全盲。
(5)點狀視力表是適用於一至三歲嬰幼兒近視力定量檢測。其特點是不受語言障礙限制,嬰幼兒易於接受,是簡便易行的嬰幼兒檢測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