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2.以持久的輕度至中度的抑鬱為主要臨床象伴有以下症狀中至少三項:
(1)興趣減退,但未喪失;
(2)對前途悲觀失望,但不絕望;
(3)自覺疲乏無力,或精神不振;
(4)自我評價下降但願接受鼓勵和讚揚;
(5)不願主動與人交往,但被動接觸良好,願接受同情與支持。
(6)有想死的念頭,但又顧慮重重;
(7)自覺病情嚴重難治,但又主動求治,希望能治好。
3.無下列各項症狀的任何一項:
(1)明顯的精神運動性抑制;
(2)早醒和症狀晝重夜輕;
(3)嚴重的內疚或自罪;
(4)持續食慾減退和明顯體重減輕(並非軀體疾病所致);
(5)不止一次的自殺未遂;
(6)生活不能自理;
(7)幻覺或妄想;
(8)自知力嚴重缺損。
4.病程至少2年,全部病程中大部分時間心境低落,如有正常歇期,每次最長不超過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