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歲以前是防曬關鍵
成年人的黑色素瘤大多起因於兒時所受的暴曬,6個月的嬰兒不能進行海濱浴,7歲前的幼兒要穿上T恤衫,戴上遮陽帽,並塗抹兒童用防曬霜,夏季中午12點至下午2點儘可能不外出。
2.人受曬“資本”約5000小時
據資料顯示,普通人曬5000小時才會引起皮膚癌,但這個日曬時間不僅僅是指夏季陽光的暴曬,也包括日常所有與陽光的接觸。因此,日曬次數較多,扣分越多,當5000小時都扣完了,把皮膚暴露在陽光下就非常危險了。
3.曬傷不是太陽對皮膚造成的唯一傷害
眾所周知,太陽的暴曬會形成色斑、皺紋、皮膚鬆弛,然而這些僅僅是我們肉眼所能見到的。事實上,它還會對細胞與基因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有些細胞當場被殺死,而有些受傷的細胞則會釋放出一種化學物質,刺激毛細血管,造成其破裂,也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說的曬紅。尤其是UVA能滲透皮膚,破壞DNA,使皮膚失去彈性,嚴重的還會引起皮膚癌。
4.並非氣溫越高的地方紫外線越強
首先大家應該清楚地認識到,紫外線是不會發熱的,如在海邊、爬山或滑沙時,你越覺得涼爽,紫外線卻越強。
5.皮膚在陽光下的承受力是因人、因時段和緯度而異的。
市面上的防曬乳,以SPF號碼分成不同的檔次;號碼越大,保護功效越長。通常,防曬乳的保護時間,是SPF號碼乘以15分鐘,像SPF8號的防曬時間是120分鐘。如果到山裡玩,只須作一般防曬,選擇SPF8的防曬乳即可。但如果到海里游泳,則需選用SPF15以上的防曬乳;中午時分,陽光強烈,就得選用SPF30以上的防曬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