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專業
西班牙
1979年,西班牙通過的移植法規定:腦死亡必須由3位與移植工作無關的醫師確認,其中1位是神經外科醫師或神經病學專科醫師。
美國
美國負責判定腦死亡的醫生為神經內科或外科醫師,並需要兩位醫師同時在場時進行判定。
英國
英國標準規定:由具有經驗的急救中心醫生來判斷,有疑問時還要與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醫生會診。
臺灣
臺灣標準規定:由二名接受過專門訓練的神經內科、神經外科、麻醉科、急救中心醫生擔當, 兩人中至少有一人必須是精通腦幹機能試驗的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醫生,參與器官移植的醫生不能診斷腦死亡。
日本
日本厚生省腦死亡研究班標準規定判定腦死亡的醫生為:
1、具有豐富的診斷腦死亡經驗,但與移植無關;
2、由兩人以上完成;
3、兩次以上檢查時不必由同一醫生來進行,但這一醫生必須參加過腦死亡的診斷。
醫生人數
各國規定確認“腦死亡”所需的醫生人數:
巴爾幹各國、希臘、波蘭、西班牙、意大利:需要3名醫生;
法國:需要2名醫生;
澳大利亞和芬蘭:只需1名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