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亡不僅在醫學界得到公認,而且許多國家為之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標準,已獲得法律認可。
從國際上腦死亡的立法情況看,腦死亡的法律地位主要有以下3種形態:
1、國家制定有關腦死亡的法律,直接以立法形式承認腦死亡為宣佈死亡的依據,如芬蘭、美國、德國、羅馬尼亞、印度等10多個國家;
2、國家雖沒有制定正式的法律條文承認腦死亡,但在臨床實踐中已承認腦死亡狀態,並以之作為宣佈死亡的依據,如比利時、新西蘭、韓國、泰國等數十個國家;
3、腦死亡的概念為醫學界接受,但由於缺乏法律對腦死亡的承認,醫生缺乏依據腦死亡宣佈個體死亡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