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方案
世界過敏組織(WAO)和歐洲小兒胃腸營養學會(ESPGHAN)指南中推薦:
1) 牛奶蛋白過敏治療的原則關鍵是限制牛奶蛋白 ;
2) 非母乳餵養嬰兒或2歲以下的兒童發生牛奶過敏時,需強制性採用替代配方 ;
3) 當為重度牛奶過敏、多種食物不耐受或不能耐受eHF時,替代配方應考慮首選AAF;
4) 替代配方餵養時間應至少持續6個月或直至9~12月齡;重度CMA患兒可持續至12~18月齡。
替代配方
CMPA 嬰幼兒替代配方的營養價值須滿足生長需要。目前對CMPA兒童耐受其他動物乳汁情況、出現速發過敏反應與遲發性過敏反應情況、多種食物過敏的兒童食用情況、兒童的營養狀況以及費用、口感等問題尚無明確答案。CMPA兒童如因特殊的臨床原因不能採用低敏配方時,可考慮用其他的奶源。選擇其他動物的乳汁時,應權衡抗過敏、臨床和營養等情況。山羊、綿羊、水牛的乳汁不宜用於治療CMPA,因可致嚴重過敏反應。駱駝奶可作為2歲後兒童的替代品,馬奶可用於有延遲反應的CMPA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