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根據血鈣升高的程度採取不同的治療對策。
高鈣血癥1.輕度高鈣血癥的治療輕度高鈣血癥是指血癥在2.75mmol/L以上,3.0mmol/L以下。高鈣血癥治療的目的在於將血鈣降低。對甲狀旁腺功能亢進者的處理尚有不同意見。如無威脅生命的高鈣血癥、骨密度正常者可進行觀察,監測血清鈣、腎功能、骨密度和尿鈣排洩。當有下列情況者應考慮手術治療:①血鈣高於2.85mmol/L;②有威脅生命的高鈣血癥發作;③肌酐清除減少到只有同年齡健康人的70%;④有腎結石;⑤24h尿鈣>100μmol(400mg);⑥骨密度減低超過正常人的2SD。可採用鈣受體協同劑R-568。此藥抑制PTH分泌,抑制的程度與劑量相關。用最大劑量時可使血離子鈣降低,但確切的作用還待長期臨床試用。最近發現絕經後婦女,求偶素缺乏與甲狀旁腺功能亢進有關。用求偶素替代治療可使血鈣降低(降低0.125~0.25mmol/L),尿鈣也減少,但血漿PTH無變化。求偶素還可防止骨丟失和心血管病的發生。輕度高鈣血癥病人應避免使用所有的利尿藥,因利尿藥雖可增加尿鈣排洩,但也使細胞外液縮減而增加鈣從腎小管重吸收,從而使血鈣升高。噻嗪類利尿藥應禁用,此類利尿藥可減少尿鈣排洩。雙磷酸鹽對甲狀旁腺功能亢進症引起輕度高鈣血癥降血鈣的作用不大,故不需採用。
2.中度高鈣血癥的治療指血鈣濃度在3.0~3.4mmol/L之間。此等病人多有症狀,與血鈣升高的速率有關。除治療引起高鈣血癥的原發性疾病外,可採取後述治療措施,包括:①靜脈滴注生理鹽水擴容,使患者輕度“水化”。②如果欲使血鈣下降快些,可用襻利尿藥(但禁用噻嗪類利尿藥)。如有腎功能不全,襻利尿藥劑量要大些。靜脈滴注生理鹽水加用襻利尿藥,可使血鈣在1~2天內下降0.25~0.75mmol/L。如果血鈣下降不理想,可再加用雙磷酸鹽口服。
3.重度高鈣血癥的治療重度高鈣血癥指血鈣在3.75mmol/L(13.5mg/dl)以上,即高鈣危象。不管有無症狀均應緊急處理。治療方法包括:①擴充血容量;②增加尿鈣排洩;③減少骨的重吸收;④治療原發性疾病。擴充血容量可使血鈣稀釋,增加尿鈣排洩。只要病人心臟功能可以耐受,在監測血鈣和其他電解質、血流動力學變化情況下,可輸入較大量的生理鹽水。用襻利尿劑可增加尿鈣排洩。用雙磷酸鹽以減少骨的重吸收,使血鈣不被動員進入血液。雙磷酸鹽可抑制破骨細胞活性。雙磷酸鹽可與骨礦物質牢固結合,並對膦酸酶裂解作用有抵抗,且半衰期長。可將雙磷酸鹽放在500ml以上生理鹽水中靜脈滴注,於4h內滴完。各種雙磷酸鹽的給藥途徑、用量和降血鈣的效果。
其他抑制骨重吸收的藥物還有:
(1)氨磷汀(amifostine,WR-2721):此藥為有機三磷酸鹽,為放射治療或化學藥物治療腫瘤中的正常組織保護劑,它可抑制PTH分泌以使血鈣降低,並能直接抑制骨的重吸收,減少腎小管鈣的重吸收。
(2)降鈣素:有鮭魚及鰻魚降鈣素,可抑制骨的重吸收,促進尿鈣排洩,從而使血鈣降低。鮭魚降鈣素劑量為2~8U/kg,鰻魚降鈣素劑量為0.4~1.6U/kg,每6小時肌注或皮下注射1次,6h內可使血鈣降低0.25~0.5mmol/L。但作用時間短,且在幾小時或幾天內出現“逸脫”現象而失效。與糖皮質激素或光輝黴素合用有協同作用,且糖皮質激素可消除前述降鈣素的“逸脫”現象。
(3)糖皮質激素:除甲狀旁腺功能亢進症外,可用以治療其他原因所引起的高鈣血癥,還可作為高鈣血癥病因的鑑別診斷。口服潑尼松40~80mg/d,或200~300mg氫化可的松靜脈滴注,持續3~5天,其起效作用慢,維持時間短,故常與其他降鈣藥物聯合應用。
(4)光輝黴素(普卡黴素):具有抑制DNA合成,減少骨重吸收和拮抗PTH應用。靜脈注射25~50mg/kg,血鈣可於36~48h降至正常。因其毒性大,故一般只注射1次,必要時可在第1次用藥後5~7天重複1次。此藥對肝、腎和造血系統有毒。
(5)順鉑(cisplatin):有直接抑制骨的重吸收作用,具有安全、有效和療效持久的特點,其療效最短可維持4天,最長可達115天,平均38天,1次靜脈滴注劑量為100mg/m2。癌症引起的高鈣血癥在其他降鈣藥無效時可採用此藥治療。
(6)西咪替丁:300~600mg加入生理鹽水中靜脈滴注,每半小時1次。
(7)鈣螯合劑:依地酸二鈉可與鈣形成可溶解的複合物,從尿中排出。每天2~4g加於生理鹽水中靜脈滴注,於4h滴完。此藥對腎有毒,故有腎功能不全者應慎用或不用。對腎功能嚴重不全者可用透析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