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檳產區是法國的十大法定產區之一,是法國最北邊的產區,以出產香檳酒(起泡葡萄酒)聞名於世。
根據法律,只有在法國香檳區,選用指定的葡萄品種,根據指定的生產方法流程所釀造的起泡酒,才可標註為香檳(Champagne)。在美國,由於歷史原因,部分當地產的起泡酒仍在酒標上使用“香檳”一詞;在歐盟及許多國家,香檳一詞受到1891年簽訂的馬德里協定的保護,只有在法國原產地命名控制(AOC)的相應區域及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才可使用,於一戰後簽訂的凡爾賽條約也重申了此點。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智利也分別與歐洲簽訂了相關條文,立意保護。美國也部分認可香檳的原產地特性,禁止所有新酒使用這一名詞。但在2006年或以前獲得批准的酒標上可繼續使用“香檳”一詞,但前提必須標明在“香檳”前註明真實產地(如:加利福尼亞香檳),並且不出口至承認歐盟產品原產地標識的國家。大部分美國產氣泡酒並不使用香檳一詞。實際上重要的美國產區對於本產地的名聲非常看重,覺得在產地後使用“香檳”對他們聲望有負面的影響。1993年,法國設計師伊夫·聖羅蘭首創“香檳”香水,其優雅的造型像一瓶香檳酒窖。而法國政府認為“Champagne”一詞是香檳酒的專用詞,隨之控告伊夫·聖羅蘭。1993伊夫·聖羅蘭敗訴,還因此被罰款五萬法郎用以賠償酒農的損失。香水名稱也於1996年開始變更為Yvresse醉愛(音同Ivresse,意為陶醉),但是香水的包裝設計沒變。歐盟法庭亦於1994年裁定“香檳製法”一詞同樣也受到相應法例保護。現時其它地區出產的使用“香檳製法”釀造的氣泡酒,通常標註為“傳統制法”。其它國家的酒商用另外的詞命名他們的起泡酒:卡瓦(西班牙)、斯普曼泰(意大利)、Cap Classique(南非)。意大利產,以麝香葡萄釀造的起泡酒也受到類似AOC的DOCG保護,名為阿斯蒂。在德國,塞克特是常見的起泡酒。其它法國產酒區也不能使用香檳一詞,如勃艮第或阿爾薩斯所產的起泡酒叫Crémant(意為“產生細泡”)。錯誤標註為“香檳”的起泡酒常常會在查獲後銷燬。瑞士有一村莊名為“香檳”,自1657年就已有種植葡萄並釀造葡萄酒的記錄,也標註“香檳”。然而法國1906年才正式確認使用“香檳”標籤。但是在1998年時,法國香檳酒農要求瑞士香檳村葡萄農停止在當地產白葡萄酒上以地名標註“香檳”,理由是與法國著名的香檳酒同音異義,而且顏色相似,容易誤導消費者。後來法國以開放歐洲天空為條件,要求瑞士放棄香檳名稱。1999年,瑞士政府接受了條件,與歐盟簽署了保護香檳酒原產地名稱的雙邊協議。協議2002年6月1日生效,規定瑞士香檳村葡萄農不得再使用“香檳”原產地標籤,包括不能標註葡萄農地址,標籤須在兩年內改變。2004年6月1日以來,香檳村產白葡萄酒改名為“自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