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敏性紫癜是一種變態反應性血管炎,是由於多種致敏原(微生物、寄生蟲、異種蛋白)引起變態反應而導致毛細血管滲透性及脆性增高,臨床表現為四肢皮膚出現對稱分佈,分批出現,大小不等,顏色深淺不一的紫癜,可伴腹痛,關節腫痛和血尿等症狀。一般多見於5~15歲的兒童及青少年,男孩多於女孩。
糖皮質激素(簡稱激素)是過敏性紫癜治療的主要藥物之一。由於激素具有抗炎、抗過敏及改善血管通透性的良好作用,故成為過敏性紫癜的有效治療藥物之一。為使激素在治療過敏性紫癜中更加合理和安全,以下幾點注意事項應當予以重視:
凡僅有皮膚紫癜而伴關節痛和內臟症狀者,可不用激素,而是在去除病因基礎上,給予抗組胺藥,如異丙嗪、撲爾敏、阿司米唑、克敏嗪等,任選其一,與鈣劑(葡萄糖酸鈣,氯化鈣或溴化鈣)、曲克蘆丁及大劑量維生素c(5~10g/日,靜脈注射)聯合應用。通常治療3~4周。
如果有明顯關節痛或血尿,管型尿等腎損害症狀,即為激素治療的適應證。在上述治療用藥基礎上,中度表現者口服潑尼松,成年人每日30~40mg,頓服或分次口服,兒童按每公斤體重1~2mg計算每日量,分3次口服。重度表現者可先給予氫化考的松或地塞米松靜滴,症狀改善後改為口服。
一旦應用激素治療,切忌隨意停藥,更不可驟停激素,以防“反跳”紫癜復發。正確的應用方法是在症狀控制後即予減量,每週減去5~10mg,一般在1個月內減完並停藥。如果有明顯腎損害者,則在生效後每週減去3~5mg,至2個月左右減完並停藥。
如果經正規激素治療,停藥後近期又復發者,則可酌情使用免疫抑制劑或抗凝療法,或配合中藥以涼血解毒,活血化瘀為主。與此同時,激素製劑仍可聯合應用,劑量宜小,維持時間應更長些。
要減少復發的根本是查找過敏源並消除之,或避免再次接觸。而激素及上述方法均不能“治本”,僅僅是“治標”之措施,對此應加以明確,以減少復發和激素的長期應用的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