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冠心病且無或僅有一個危險因素者(包括高血壓、吸菸、血脂異常、肥胖、男性40歲以上或女性絕經後等);LDL-C應小於3.6毫摩/升,總膽固醇應小於5.7毫摩/升。
2 無冠心病,但具有兩個以上危險因素者LDL-C應小於3.1毫摩/升,總膽固醇(TC)應小於5.2毫摩/升。
3 甘油三酯和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正常值範圍分別為小於1.7毫摩/升和大於1毫摩/升。
4 存在冠心病或等同危險者(如糖尿病或其他動脈粥樣硬化):LDL-C應小於2.6毫摩/升,總膽固醇(TC)應小於4.7毫摩/升.
5 極高危患者:LDL-C目標值應降低到1.8毫摩/升。一般,心血管病患者若合併以下情況之一,可確定為極高危患者:①多個主要危險因素(尤其是糖尿病);②危險因素控制不良(尤其是不能戒菸);③具有代謝綜合徵的表現;④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