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上經常聽到醫生向藥房詢問是否有白蛋白供應,然而白蛋白此種「供不應求」的現象背後卻隱藏著不少不合理使用的情況。
以下白蛋白使用的誤區你是否也遇到過?
誤區一:白蛋白營養價值高,可強身健體
低白蛋白血癥只能作為反映機體炎症程度的指標,而不是營養指標。是由於系統性炎症反應狀態下,血管通透性增強,白蛋白外移,同時肝臟白蛋白 mRNA 表達被抑制,白蛋白分解增加所致。
用藥時機
白蛋白生理性營養作用僅在氮代謝發生障礙時作為機體內的氮源。而氮代謝正常的人應用白蛋白與吃普通高蛋白食品並無差別,且弊大於利。給白蛋白含量正常的患者輸注外源性白蛋白,反而會抑制機體自身白蛋白的合成,加速白蛋白的分解。並使循環負荷加重,可能導致血鈉增高等不良反應。
利用率低
人體僅能利用白蛋白降解生成的氨基酸,而白蛋白的半衰期約為 21d,所以當日輸入的白蛋白還不能發揮營養作用。且白蛋白的分解產物氨基酸種類並不全面,缺乏色氨酸等合成其他蛋白質的氨基酸。這麼看來,白蛋白的營養價值可能並沒有很多人想象中的那麼高。總之,營養不良的根本原因是機體氮和熱量攝取不足或利用障礙。
所以,對於營養不良的患者應提供足量、合理搭配的能量(脂肪乳劑與葡萄糖)和營養底物(平衡型氨基酸製劑)。
誤區二:白蛋白能提高機體免疫力
實際上, 參與人體免疫機制形成的是球蛋白, 而不是白蛋白。而大劑量輸注白蛋白,不僅不能提高免疫力,反而可能引起機體免疫功能下降。這是因為白蛋白製劑中含有某些生物活性物質,如微量內毒素、血管舒緩素、微量 α1- 酸性糖蛋白等。這些物質可能對人體的免疫功能產生「干擾」作用。
誤區三:白蛋白是補充血容量的首選藥物
《美國醫院聯合會人血白蛋白、非蛋白膠體及晶體溶液使用指南》(UHC)中提到:對於低血容量的患者,在補充血容量方面,人血白蛋白並非首選藥物,僅為二線備選藥物。
目前的循證醫學證據表明在外科病人中,對於病死率、併發症發生率的結局指標,不同種類的膠體液並未顯示出明顯差異,而燒傷患者輸注白蛋白還可能增加病死率。
誤區四:白蛋白應廣泛用於危重患者的救治
目前,並沒有證據表明白蛋白的使用,對於危重患者的救治及改善疾病的預後方面具有明顯作用。美國 UHC 人血白蛋白臨床使用指南指出:人血白蛋白推薦用於白蛋白水平極低(<15 g/L)的危重患者,若白蛋白水平在 15-20 g/L,應視患者情況而定。
且急性胰腺炎等患者不適合使用白蛋白。
我國的說明書中也指出,高血壓、急性心臟病、正常血容量及高血容量的心力衰竭、嚴重貧血及腎功能不全者為白蛋白的禁忌證。
此外,惡性腫瘤晚期的患者輸入白蛋白,還可能會加速腫瘤的增長。
對患者身體的恢復不僅沒有促進作用,反而會加重肝腎負擔,使病情惡化。所以白蛋白雖好,也不能濫用哦!
誤區五:白蛋白可能會傳播乙肝等傳染病
雖然從理論上來說不能完全否認這種可能性。但是目前使用的人血白蛋白是在有穩定劑時,經 60 ℃ 加溫滅活病毒 10 小時。在這種條件下,HBV、HCV、HIV 等病毒均已喪失傳染性,且白蛋白無抗原性,可反覆輸注。所以,輸注白蛋白其實比輸注血漿或全血安全很多。
白蛋白的正確使用方法
看了那麼多誤區,那麼多禁忌,那麼白蛋白到底應該怎麼用呢?
白蛋白的適應證
1. 大面積燒傷 24 h 後;
2. 急性創傷性休克;
3. 成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
4. 血液透析的輔助治療;
5. 低蛋白血癥的防治;
6. 肝硬化及腎病引起的水腫或腹水;
7. 急性肝功能衰竭伴肝昏迷;
8. 腦水腫及損傷引起的顱壓升高;
9. 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癥等;
而對於血漿白蛋白<25 g/L 的患者,也被視為可以使用白蛋白製劑的指徵。由於此類患者體內白蛋白,無法完成正常的血管內外液體交換,無法有效地承擔藥物載體的作用。
此外,在某些急性大量失血(>40% 血容量)的情況下,由於肝臟無法及時合成充足的白蛋白,也可考慮應用白蛋白製劑。
用法用量
用法:靜滴(宜用備有濾網裝置的輸血器)或靜推,可採用 5% 葡萄糖液或氯化鈉液適當稀釋。
滴速:前 15 min 內速度緩慢,逐漸加速至 2 ml/min,但不超過這個速度。
用量:應依據患者臨床症狀酌情考慮,一般因嚴重燒傷或失血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本品 5-10 g,隔 4-6 h 再重複注射一次。
在治療腎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疾病導致的白蛋白缺乏時,可每日注射本品 5-10 g,直至水腫消失。
白蛋白劑量公式
所需劑量(g)=(期望達到白蛋白水平 - 現有水平)(g/L)× 2 × 血漿容量(L)
其中乘 2 是由於考慮到通常存在組織間隙內白蛋白的缺乏狀態, 因組織間隙將吸收所輸液劑量的一半。
實際劑量還應根據患者具體檢驗結果而定, 白蛋白的補充目的是達到臨界即可。
小貼士
1. 白蛋白不宜與血管收縮藥、蛋白水解酶或含酒精的注射劑混合使用。
2. 開啟後應一次輸注完畢,不得分次使用。
3. 輸注過程中如發現患者有不適反應,應立即停止輸注;有明顯脫水者應同時補液。
4. 運輸及貯存過程中嚴禁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