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甚麼是頸椎病?
頸椎病是指頸椎椎間盤組織退行性改變以及其繼發病理改變累及其周圍組織結構(神經根、脊髓、椎動脈、交感神經及脊髓前中央動脈等),並出現與影像學改變相應的臨床表現者。
二、頸椎病有幾種?
1、頸型頸椎病:病人出現枕、顳、耳廓等下頭部、頸、肩疼痛等異常感覺,且伴有相應的壓痛點。
2、神經根型頸椎病:病人出現比較典型的根性症狀,其範圍與頸脊神經所支配的區域相一致。
3、脊髓型頸椎病:病人出現脊髓損害的表現,以四肢運動、感覺及反射障礙為主。
4、椎動脈型頸椎病:病人曾有猝倒發作、並伴有頸性眩暈,多有頭顱症狀,包括視力模糊、耳鳴及聽力障礙。
5、交感神經型頸椎病:目前臨床對此類分型的診斷標準尚有爭論,尚待進一步討論。
6、其他型頸椎病:如食管受壓型頸椎病、頸椎不穩定型頸椎病、脊髓前中央動脈受壓型頸椎病等。
7、混合型頸椎病:具有前述諸型兩種及兩種以上頸椎病者,多見於病程久、年齡比較高的病人。
三、頸椎病的治療
1、非手術治療:
(1)良好的生活、工作習慣是防治頸椎病的基本前提。包括:避免高枕、低頭、猛剎車以及劇烈運動。
(2)持續、輕重量的頭頸牽引應視為安全、有效的療法,並且在牽引下進行頸背肌肉鍛鍊。
(3)針灸、理療、按摩以及藥物均可酌情選用,但不提倡推拿、推搬和頸部體操,以防加重頸椎的退變、不穩和損傷。
(4)游泳有利頸椎康復,不提倡使頸椎過度活動的高強度運動。
(5)手法治療頸椎病有引起急性脊髓損傷的風險,應嚴格掌握適應症。
2、手術治療
手術治療的基本原則:
(1)嚴格的手術指症。
(2)頸椎病手術以減壓與重建穩定性為目的,對於脊髓本身不可逆轉的病損沒有治療意義。
(3)術前需對病人進行嚴格評估。
(4)根據具體的病情選擇適當的手術方式。
(5)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酌情保留椎體的活動度。
四、各類頸椎病的手術適應徵
1、頸型頸椎病:原則上不需手術治療,但對長期保守治療無效且嚴重影響正常工作或生活的個別病例除外。可選用椎間融合術或人工椎間盤植入術或其他術式。
2、神經根型頸椎病:原則上採取非手術治療。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採取手術治療:
(1)經3個月以上正規、系統的非手術治療無效、或非手術治療雖有效但反覆發作且症狀嚴重、影響生活質量或正常工作的患者。
(2)由於神經根受壓病損導致所支配的肌肉的進行性萎縮者。
(3)有明顯的神經根壓迫症狀和持續性劇烈疼痛、嚴重影響睡眠與正常生活者。
3、脊髓型頸椎病:凡已確診的脊髓型頸椎病患者,如無手術禁忌症,原則上應儘早手術治療。
4、椎動脈型頸椎病:符合下列情況者可手術治療。
(1)頸性眩暈伴有猝倒症狀,經非手術治療無效者。
(2)經MRA或DSA證實者。
5、混合型頸椎病:該類患者症狀複雜,以高齡患者居多,對於手術治療應持謹慎態度。對已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經2-3月非手術治療無效者,應考慮手術治療。
6、其他型頸椎病:一般經2-3月保守治療無效者,如無手術禁忌症,均可考慮手術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