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與進口藥其實在定義上存在一定的差別。進口藥基本上是指原發研製及生產於國外的藥物,而新藥基本上是指經開發研製及臨床試驗研究批准上市後,在臨床中尚未廣泛應用或普及的藥物。然而由於國內外在西藥(尤其是抗腫瘤藥)開發研製實力上的差距,所研發的新藥基本上以進口藥為主,因此可以說大部分新藥都屬於進口藥。
目前在惡性腫瘤治療領域,尚未出現某種藥物可以根治腫瘤或取得較其他藥物明顯更佳的臨床療效,並且對於任何一種惡性腫瘤都存在耐藥這一棘手的問題,因此惡性腫瘤患者及家屬的目光常常一致投向了新藥,並報以極大地希望,結果往往是令人失望的。因此,在此我們一起認識一下新藥,看看我們在甚麼情況下應該選擇新藥,而不是一味的追新。
首先我們來看看新藥與其他藥物的差別。新藥的基本定義是指化學結構、藥品組分和藥理作用不同於現有藥品的藥物。根據其字面意思更好理解,既是新開發研製出的藥物。通俗上講,每個新藥在開發之前均已經過嚴格的實驗研究及動物研究,證實其具有安全性,對人體的治療效果明顯優於其不良反應,不良反應可得到控制,才可能通過倫理論證而進入臨床研究階段,並且在臨床研究階段進一步證實其安全性、有效性,才能夠正是獲批上市。雖然在臨床上市之前已經歷較長時間的實驗研究、臨床研究,已經初步證實了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但相比於已經應用普及的常用藥物,其遠期不良反應及安全性尚不可知。比如歷史上著名的“海豹兒”事件:1961年在原西德婦產科醫生的一次學術會議上,有3位醫師分別報告發現有數千名新生兒發生畸形(沒有臂和腿,手和腳直接長在軀幹上,樣子像海豹,稱為“海豹肢畸形”),經研究發現製造這一事件的罪魁禍首是名為“反應停”的一種藥物,此藥在1953年由德國首次合成,治療妊娠早期的噁心嘔吐具有非常好的效果,然而其嚴重的遠期不良反應在將近10年後才被發現。在此,我們並不是說某一種新藥需要進行10年的觀察才能證明其安全性,而是想說明新藥的遠期安全性問題也許由於時間的原因並沒有被發現,10年也許還不夠呢!而已經普及應用的藥物在近期及遠期安全性方面則認識明顯優於新藥,雖然並不能說已經對其所有安全性問題100%明確。
並且,雖然新藥採用了新的藥理作用途徑,但並不是萬能藥,不是對所有患者都一定能起到預期中的療效,不能盲目的追新並且抱有過高的期望,可能最後因為失望的打擊進而加劇病情的惡化,得不償失。
新藥還是有其特定的優勢的,也就是我們為甚麼要選擇新藥、甚麼情況下適合選擇新藥的原因。
新藥的定義是在化學結構、藥理成分和藥理作用不同於其他藥品的藥物,也就是說它是建立在新的或尚未應用過的生理理論、病理理論及藥理理論的基礎上,從本質作用上區別於其他藥物。因此,其可能取得較其它藥物更佳的臨床療效,或是同其它藥物聯合以取得更加的臨床療效,抑或是處理其他藥物無效的疾病。
我們何時應考慮選擇新藥呢?惡性腫瘤治療領域發展迅速,幾乎每天都會有新的發現、新的觀點出現,然而仍有部分腫瘤對於抗腫瘤治療沒有明顯的反應。比如胰腺癌,被稱為癌中之王,生存期短、病死率高,其治療方面在吉西他濱應用後已明顯進步,但在此後又進入一段平臺期,目前所做的研究基本上是騾加其他藥物進行聯合治療,雖然在部分患者取得一定的療效,但毒副反應非常嚴重,並且不適合推廣應用。對於此類患者,在吉西他濱治療進展後選擇新藥進行治療或進入新藥研究,既獲得了進一步取得臨床療效的可能性,雖然僅僅是可能性,仍好於坐以待斃。
目前腫瘤耐藥是臨床醫生最棘手的問題,也是腫瘤患者疾病進行性進展最大的幕後黑手,即使在化療敏感病理類型的腫瘤患者,最多經歷8-12個週期的化療後也常常會出現耐藥情況,而且最讓人頭痛的就是多藥耐藥。此時由於新藥是建立在新的生理病理基礎、藥理作用基礎上研製的,有一定的可能性不受既往藥物治療及多藥耐藥的影響,讓醫生有了新的武器,讓天空重現一片陽光。
最後,還有一個讓人不得不考慮的問題:經濟問題。就我國目前的醫療體制及醫療保險覆蓋程度而言,新藥基本上不能進行醫療保險的報銷,並且新藥基本上均為進口藥,費用昂貴,往往一個月的治療費用就在幾萬元,對普通家庭來說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總之,新藥並不是萬能的救命稻草,在恰當的時候、恰當的情況下選擇新藥進行治療,而不是盲目的一味追新,也許也可以稱為一種選擇的藝術。你掌握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