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為感受冒犯外邪之意。感受外邪而常表現為表證,因此為醫者,當能治表證,善治表證。
仲景《傷寒論》中處處告誡我們有表先解表,或表裡雙解,為表證的治療原則。強調先解表的條文有:46條“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56條“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152條“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164條“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170條“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不可與白虎湯”等。而表裡雙解則具體體現在麻杏甘石湯、越婢湯、大青龍湯、小青龍湯等。
邪有外感、內傷的不同,如外感六淫的風寒暑溼燥火,內有內風、內寒、內溼、內燥、內熱(火)等邪。但由外感入者居多,或邪氣直接侵襲,或內傷基礎上外感。邪氣外感具有由表入裡、由淺入深的發生發展過程,如《韓非子?喻老》中扁鵲見蔡桓公所言:“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將恐深。”
若表證不愈,則病邪入裡傳變,或表證治療不當則變為“壞病”。因此對於表證的治療,臨床需要高度重視。首先重視祛邪外出,這也是為何仲景在《傷寒論》中反覆告誡有表先解表的原因所在。
前幾日,筆者治療一位中青年男性,感冒3天,發熱1天。初起鼻塞流涕,服用中成藥類的感冒藥後,有汗出,但鼻塞流涕並未緩解,後出現發熱、咯吐濃痰。診治時雖然考慮已服藥而汗出,但鼻塞、流涕仍在而表證未解,故仍然給予小青龍湯加減,具體處方為麻黃10克,杏仁10克,桂枝10克,清半夏20克,陳皮20克,蒼朮15克,茯苓15克,生薏米15克,敗醬草15克,生薑三片。囑啜粥、溫覆,一劑全身汗出而症狀大減,熱退,再調理而愈。
此案給我們的提示,有四:
一者,治療外感疾病,必須遵循有表先解表的治則,或表裡雙解。若表證未除而治裡,則變證百出。仲景在《傷寒論》中反覆告誡,諸如“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等。
二者,有汗桂枝無汗麻黃,但並非絕對。臨床上判斷表證的有無,是否存在桂枝湯證、麻黃湯證,並不絕對依賴於有汗無汗。而是要辨證來看,若有麻黃湯證,即使有汗出,也可以用麻黃類方,如臨床上對於肺炎發熱的患者,筆者常辨證採用大青龍湯、小青龍湯加減,以達到迅速解表、退熱、縮短病程的治療目的。
《醫宗金鑑》稱麻黃湯為“仲景開表逐邪發汗第一峻藥也”,其中無汗的麻黃湯中麻黃為三兩。但有汗出而喘的麻杏甘石湯中麻黃為四兩,續自汗出的越婢湯中麻黃為六兩。在表裡雙解的大青龍湯中麻黃亦是六兩。麻黃用量都比解表發汗峻劑的麻黃湯中麻黃量大。為何?皆因藥物配伍問題。因麻杏甘石湯、越婢湯、大青龍湯中有石膏等藥物佐治,削弱了麻黃的發汗作用,故而麻黃量大,也可用於汗出的表證。故而麻黃的使用並不取決於是否有汗出。而是四診合參的綜合辨證,若表未解,有麻黃證,便可使用。
如本案雖服成藥後有汗出,但表證依然存在。據證給予小青龍湯加減。
三者,表證給予解表劑時,一定要高度重視輔汗法的應用。輔汗理論源自《傷寒論》桂枝湯方後注:“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ZZ微似有汗者益佳……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後世從方後注提煉出輔汗法,如啜粥、溫覆、連服等。據臨床經驗,在解表劑時給予輔汗法,能夠明顯達到遍身汗出的解表療效,反之發汗解表效果較差。
四者,避免大汗、過汗傷陽。邪氣在表,通過發汗、解表、解肌等,達到汗出而解,因此在某種程度而言,正勝邪而祛邪外出的標誌就是“汗出”,汗出是邪氣祛除的標誌。但臨床發汗要達到“遍身ZZ微似有汗者益佳”,要注意“不可令如水流離,病必不除”,因“蓋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溼氣在,是故不愈也。”同時也可避免大汗、過汗傷陽。
總之,表證為外邪侵襲人體首先表現出來的症候。臨床治病,需高度重視表證的治療,給予合理的解表治療,以截斷病勢,縮短病程。仲景條文雖簡,但蘊含著豐富的治則治法,故前人曰《傷寒論》398條即398法,值得臨床細細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