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療非根治手段
患者以及患者家屬,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對於肺癌晚期的治療,化療並不是一種根治的方法,可以這麼說,對於晚期肺癌來說,到目前為止,仍然不存在根治性的特效療法。因此,肺癌晚期化療的過程中,或者前後,可以配合手術,放射治療等達到最佳的綜合治療效果。
二,化療據患者的耐受情況而定
化療是一種損傷程度較大的療法,化療藥物的毒劇作用,不僅攻擊了癌細胞,也對正常的組織細胞,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肺癌晚期化療後,一定要及時觀察患者,對於藥物的耐受情況,進行實時的調整,在化療過程中,出現一定的消化道反應、骨髓移植是司空見慣的,給予適當的治療,就能夠有效的緩解。
三,化療週期
化療藥物的毒性作用,會持續較長一段時間,一般至少維持兩三個星期。因此,在肺癌晚期化療的兩個療程中間,應當給予適當的間隔期,一般的間隔時間為四到六週,直至藥物的毒性完全消失,患者的身體機能基本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