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傷風潛伏期通常為7~8天,可短至24小時或長達數月、數年。潛伏期短者,預後越差。約90%的患者在受傷後2周內發病,偶見患者在摘除體內存留多年的異物後出現破傷風症狀。
前軀症狀是全身乏力、頭暈、頭痛、咀嚼無力、局部肌肉發緊、扯痛、反射亢進等。典型症狀是在肌緊張性收縮(肌強直、發硬)的基礎上,陣發性強烈痙攣,通常最先受影響的肌群是咀嚼肌,隨後順序為面部表情肌、頸、背、腹、四肢肌,最後為膈肌。
相應出現的徵象為:張口困難(牙關緊閉)、蹙眉、口角下縮、咧嘴“苦笑”、頸部強直、頭後仰;當背、腹肌同時收縮,因背部肌群較為有力,軀幹因而扭曲成弓、結合頸、四肢的屈膝、彎肘、半握拳等痙攣姿態,形成“角弓反張”或“側弓反張”;膈肌受影響後,發作時面唇青紫,通氣困難,可出現呼吸暫停。上述發作可因輕微的刺激,如光、聲、接觸、飲水等而誘發。
間隙期長短不一,發作頻繁者,常示病情嚴重。發作時神志清楚,表情痛苦,每次發作時間由數秒至數分鐘不等。強烈的肌痙攣,可使肌斷裂,甚至發生骨折。膀胱括約肌痙攣可引起尿瀦留。持續的呼吸肌和膈肌痙攣,可造成呼吸驟停。患者死亡原因多為窒息、心力衰竭或肺部併發症。
病程一般為3~4周,如積極治療、不發生特殊併發症者,發作的程度可逐步減輕,緩解期平均約1周。但肌緊張與反射亢進可繼續一段時間;恢復期還可出現一些精神症狀,如幻覺、言語、行動錯亂等,但多能自行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