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聽病人談話,從談話中看有無命名問題;
(2)判斷病人對看見的物品命名的能力,以現有環境中病人熟悉的物品為主要對象,如表、窗戶、被子等
(3)判斷病人摸物品命名的能力,病人存在視覺失認時可給予語句選擇,如“草是甚麼顏色?”,“用甚麼點菸?”;
(4)檢查通過聽刺激命名的能力。如用鑰匙撞響聲;
(5)判斷病人對軀體部位的命名能力,如大拇指、肩、手腕等;
(6)檢查者口頭描述物品功能,讓病人說出其名稱;病人出現命名困難時可給予提示如命名“手錶”,將口型作成“手”的發音狀態,“這是sh…”,也可將音頭拼出如“這是手…”;
(7)列出某一類別的名稱的能力(列名);
(8)檢查命名能力注意除常用名稱外,還應查不常說的物品一部分或身體一部分。如錶帶、肘、耳垂等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