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應用抗生素時必須考慮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1、嚴格掌握適應證凡屬可用可不用的儘量不用,而且除考慮抗生素的抗菌作用的針對性外,還必須掌握藥物的不良反應和體內過程與療效的關係。
2、發熱原因不明者不宜採用抗生素除病情危重且高度懷疑為細菌感染者外,發熱原因不明者不宜用抗生素,因抗生素用後常使致病微生物不易檢出,且使臨床表現不典型,影響臨床確診,延誤治療。
3、病毒性或估計為病毒性感染的疾病不用抗生素抗生素對各種病毒性感染並無療效,對麻疹、腮腺炎、傷風、流感等患者給予抗生素治療是無害無益的。咽峽炎、上呼吸道感染者90%以上由病毒所引起,因此除能肯定為細菌感染者外,一般不採用抗生素。
4、皮膚、粘膜局部儘量避免反應應用抗生素因用後易發生過敏反應且易導致耐藥菌的產生。因此,除主要供局部用的抗生素如新黴素、桿菌肽外,其它抗生素特別是青黴素G的局部應用盡量避免。在眼粘膜及皮膚燒傷時應用抗生素要選擇告辭適合的時期和合適的劑量。
總而言之,抗生素不是消炎藥,對於身體當中出現的炎症是不可以發揮出任何治療作用的,而且即便是有作用也僅僅是能夠幫助身體殺滅微生物。抗生素千萬不能作為治療炎症的藥物隨便使用,否則一旦出現過敏等問題,後果將會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