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過敏的症狀是被陽光照射的部位出現瘙癢,在陽光下暴曬的時間越長,過敏反應則越嚴重,皮膚瘙癢將持續24小時至48小時,甚至更長的時間。
紫外線過敏的症狀是被陽光照射的部位出現瘙癢。當皮膚受到日光紫外線照射後,於暴露的部位如面、頸、手背等處發生皮疹。根據皮膚反應輕重分為一度紫外線過敏和二度紫外線過敏。
一度紫外線過敏表現為局部皮膚經日曬後出現瀰漫性紅斑。
二度紫外線過敏表現為局部皮膚紅腫後,繼而發生水皰甚至大皰,皰壁緊張,皰液為淡黃色。自覺症狀有灼痛或刺癢感。水皰破裂後呈糜爛面,不久乾燥結痂,遺留色素沉著。非常嚴重的紫外線過敏可伴有發熱、頭痛、心悸、乏力、噁心、嘔吐等全身症狀。
陽光中紫外線可能導致白內障,由於陽光對眼睛的傷害在中短期內不易被患者所察覺,因此對它的潛在威脅不容忽視。
盛夏在陽光下暴曬後,頸面部、手臂部、肩背部等外露皮膚出現紅斑、水皰等,火燒般癢痛難忍,數天後紅斑和水腫消退,繼以脫屑、蛻皮,並留下暫時性的色素沉著。這個過程是皮膚在強烈日光照曬下出現的急性損傷性反應,即日曬傷,反覆日曬傷後,也會形成皮膚對光敏感,之後,再受日光照射,則產生光敏性反應(日光性皮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