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丙型肝炎:有確切證據提示干擾素治療能夠降低急性丙型肝炎的慢性化比率,可在HCV感染急性肝炎發作後8-12周進行,療程為12-24周。最佳治療方案尚未最終確定,但早期治療對於基因1型高病毒載量(>800000log IU/ml)的患者更為有效。
2.慢性丙型肝炎:應在治療前評估患者肝臟疾病的嚴重程度,肝功能反覆異常者或肝穿組織學有明顯炎症壞死(G≥2)或中度以上纖維化(S≥2)者,易進展為肝硬化,應給予抗病毒治療。
3.丙型肝炎肝硬化:⑴ 代償期肝硬化(Child-Pugh A級)患者,儘管對治療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為使病情穩定、延緩或阻止肝衰竭和HCC等併發症的發生,建議在嚴密觀察下給予抗病毒治療。⑵ 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多難以耐受IFNα治療的不良反應,有條件者應行肝臟移植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