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劑(AI),阿那曲唑、來曲唑和依西美坦,已成為激素反應性絕經後乳腺癌患者的重要治療選擇,其前提條件必須是絕經或卵巢功能完全被抑制。然而,對於如何定義絕經狀態,業界並沒有達成共識,產生了相當大的混亂,導致了AIs的錯誤應用,這不僅嚴重影響了治療效果,而且還導致了少數患者出現了懷孕的嚴重事件。
最近,一些學術期刊和專家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使絕經的判斷標準逐漸統一,為芳香酶抑制劑的臨床合理應用奠定了必要的基礎。
長期以來,乳腺癌患者絕經的定義並不統一,即使在近年來完成的幾個重要的臨床試驗中,如ATAC試驗、IES031試驗、MA-17試驗等,絕經的標準也有很大的不同。
ATAC試驗的絕經標準:
1、雙側卵巢切除。
2、年齡≥60歲。
3、如果年齡在45-59歲,有完整的子宮和至少12個月的閉經。
4、如果患者閉經時間少於12個月(包括因子宮切除、激素替代治療和化療引起的閉經),FSH必須達到絕經期水平。
IES031試驗中的絕經標準偏於簡單,年齡≥55歲,閉經2年以上或診斷前閉經1年以上。
MA-17試驗是5年TAM輔助治療後的擴展試驗。
該研究的絕經標準:
1.開始5年TAM治療前,年齡至少50歲。
2.儘管在開始使用TAM時年齡小於50歲,但接受了雙側卵巢切除術。
3、開始TAM時年齡小於50歲或絕經前,但在輔助化療或輔助TAM期間出現絕經。
4.在任何年齡段,但FSH和LH處於絕經期水平。
從上述三個關於AIs的重要臨床試驗可以看出,雙側卵巢切除、年齡≥60歲、年齡≥55歲、診斷前閉經1年以上都可以視為絕經。對於年齡小於55歲的化療或內分泌治療引起的閉經,雖然建議用FSH和LH檢測來界定,但對檢測頻率、檢測技術、是否檢測雌激素等沒有明確說法。
2006年NCCN乳腺癌指南中關於閉經標準的建議明顯受到上述試驗中閉經標準的影響,並與上述試驗的研究標準基本一致。絕經的定義是雙側卵巢切除,年齡≥60歲。如果年齡為20pmol/L,且促性腺激素正常,則推薦使用三苯氧胺,或三苯氧胺聯合卵巢功能遞質,或AIs聯合卵巢功能遞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