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盆骨折的治療原則 骨折的類型和嚴重程度不同,治療方法的選擇主要取決於骨盆環的穩定性和有無合併內臟損傷。治療的首要原則是預防和控制危及生命的大量出血和內臟器官損傷,但也有必要對不穩定的骨盆骨折進行早期復位和連續固定,以利於控制骨折的大量出血,減輕疼痛,減少脂肪栓塞綜合徵(FES)、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 病人的骨盆承重結構得到恢復,骨盆能夠支撐病人。骨盆承重結構的恢復也有助於達到最佳的功能效果。
由於嚴重的骨盆不穩定骨折往往是多重損傷,為了確保優先處理危及生命的合併損傷和併發症,McMurtry提出了A-F管理順序,具體如下:
A(氣道):氣道通暢、給氧、氣管插管、封閉引流等,並關注胸部損傷。
B(出血):控制外部出血,輸血和輸液,包括血小板和監測凝血標誌物。
C(CNS,中樞神經系統):顱腦損傷的處理。
D(消化系統):腹腔內器官損傷的處理。
E(排洩系統):尿道和膀胱的管理。
F(fracture, 骨折):其他部位骨折的處理。
該方案的特點是對病人進行整體治療,從搶救危及生命的損傷開始,保持氣道通暢和防止大量出血,並恢復血液動力學穩定。根據最新進展,早期固定骨折可以減少FES、DIC和ARDS等嚴重併發症的發生,因此不穩定的骨盆骨折應加入上述 "B "項進行復位和固定,包括用外固定器固定骨盆前環,或用Ganz抗震 "C "形骨盆夾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