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目標
治療原則:精神分裂症治療應儘早實施有效的全劑量、全療程藥物治療。
要達到。
(1)早發現、早診斷、早干預、早治療;
(2)積極採用全療程治療的理念。
(3)根據患者的精神症狀特點和經濟狀況,儘可能選擇療效確切、症狀作用譜廣、不良反應輕、易於長期治療、經濟實惠的抗精神病藥物;
(4)積極開展家庭健康教育和宣傳,爭取家庭成員對患者全程治療的重視和配合。
急性期治療的目標。
(1)儘快緩解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狀,包括陽性症狀、陰性症狀、激動興奮、抑鬱焦慮、認知能力下降等,爭取最佳預後;
(2)為恢復社會功能、迴歸社會做準備。
(3)防止自殺和危害社會的衝動行為發生;
(4)儘量減少藥物治療帶來的不良反應,防止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如粒細胞缺乏症、惡性綜合症、抗膽鹼能意識障礙等。
鞏固期的治療目標。
(1)防止已緩解的症狀復發或波動,或進一步提高療效;
(2)促進社會功能的恢復和迴歸社會;
(3)控制和預防精神分裂症後抑鬱症和強迫症症狀。
(4)預防自殺;
(5)控制和預防與長期用藥有關的長期不良反應的發生,如遲發性運動障礙、閉經、溢出、體重增加、糖脂代謝異常以及心、肝、腎功能損害。
維持治療的目標:
(1)防止疾病再次發作或防止已經穩定的病情惡化,進一步緩解症狀;
(2)提高藥物維持治療的依從性;
(3)恢復社會功能,迴歸社會;
(4)幫助患者和家屬應對社會或身體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