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原則:精神分裂症治療應儘早實施有效的全劑量、全療程的全程藥物治療。積極採用全程治療的理念;(3)根據精神症狀的特點和經濟狀況,儘可能選擇療效確切、症狀作用譜廣、不良反應輕、易於長期治療、經濟實惠的抗精神病藥物;(4)積極開展家庭健康教育和宣傳,爭取家屬對患者的重視和配合(4)積極開展家庭健康教育和宣傳,爭取家屬對患者的全程治療重視和配合。
急性期治療的目標。(1)儘快緩解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狀,包括陽性症狀、陰性症狀、激動和興奮、抑鬱和焦慮、認知功能失調等,並爭取最佳預後;(2)為恢復社會功能和迴歸社會做準備。(3)防止自殺和危害社會的衝動行為;(4)將藥物治療不良反應帶來的不良後果降到最低,防止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如粒細胞缺乏症、惡性腫瘤綜合症、抗膽鹼能意識障礙等。
鞏固期治療目標:(1)防止已緩解的症狀復燃或波動,或進一步提高療效;(2)促進恢復社會功能,迴歸社會;(3)控制和預防精神分裂症後抑鬱和強迫症狀;(4)預防自殺;(5)控制和預防長期用藥帶來的長期不良反應的發生,如遲發性運動障礙、閉經。溢出,體重增加,糖脂代謝異常,以及心、肝、腎功能的損害。
維持期治療目標:(1)預防再一次疾病的發作或預防原已比較穩定的病情惡化,進一步緩解症狀;(2)提高藥物維持治療的依從性;(3)恢復社會功能,迴歸社會;(4)幫助患者及家屬應對社會或軀體應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