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是當今影響人類健康的最嚴重疾病之一,其症狀和體徵複雜多樣,通常分為陽性、陰性、認知、情感和運動等多個症狀。目前,精神分裂症還不是一種可預防的疾病,然而針對超高危期(UHR)人群實施有效的預防措施,努力減少危險因素,可能有助於降低其發病率。早期評估和干預艱難但卻十分重要。本文綜述精神分裂症的早期預防與干預的研究進展。
早期預防
初級預防針對所有健康個體,以減少新發病例為目的;
二級預防和早期干預應用於識別和治療患者疾病的早期跡象,即發病前的和有前驅症狀階段,目的是阻礙疾病的進展;
三級預防是指採取措施防止受疾病影響的個體喪失能力,減少復發、疾病所致的社會和法律問題和相關自殺率。精神分裂症早期預防和干預具有積極的意義。
普遍性預防
儘管尚未明確哪些風險因素應該納入精神分裂症的普遍性預防範疇,但報道顯示,某些危險因素可增加精神分裂症發病的可能性,並得到普遍公認。
這些風險因素包括:生物學指標、易感基因或神經心理異常。
挪威和丹麥進行的一項研究證實,通過學校、全科醫生、大眾傳媒向大眾普及識別精神病症狀和體徵的知識,能縮短未經治療精神病持續時間(DUP)(即從發病到治療所需的時間)。
其他普遍性預防的實例包括指導育齡期婦女做好產前護理,減少產前和產後的危險因素等;以及改進公眾衛生措施,減少違禁藥物的使用等。最近,飲食的作用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例如多不飽和脂肪酸及維生素D 在預防精神分裂症進展中的作用引起關注。
選擇性預防
也稱作有針對性預防,即針對精神分裂症的發病危險因素。
這些危險因素(環境和基因因素)都是經逐一篩查獲得。有報道,多個環境因素與精神分裂症的發病危險增加有關,包括產前感染或營養不良、圍產期併發症、冬天出生、缺乏家庭環境的有效保護、兒童時期經歷身體和性虐待、生活環境的城市化程度、吸食大麻、失業、婚姻狀況以及遷移等。
遺傳因素和基因- 環境交互作用與精神分裂症的發病的相關度可能為80%。研究表明,家庭成員患有精神分裂症會導致家族中該病的患病率顯著上升,如Keshavan等報道,與正常父母的孩子相比,父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子代在童年後期與青春期精神行為異常的發生率有所增加。但尚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基因變異與精神分裂症的發病確切相關,所以其所具有的診斷意義尚不明確。
指向性預防
指向性預防的關鍵問題在於如何早期識別精神疾病的特徵性症狀及體徵。精神分裂症早期症狀包括輕微的陽性症狀、陰性症狀、認知障礙與運動障礙,某些學者稱之為“超高危期(UHR)”。由於許多高危個體最終並沒有發展為精神分裂症,第五版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 (DSM-5)提出“輕微精神病綜合徵(APS)”來描述這個概念。
然而,DMS-5認為,現有的數據不足以建立充分可靠的、足以應用於臨床的評估APS標準。因此,需進一步研究明確APS這一概念。
如上所述,UHR並無特異性症狀,因此很難預先識別,對該階段的認識主要通過對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回顧性研究獲得。研究表明,運用UHR 可識別易患精神分裂症的人群。不接受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的UHR 受試者人群,1年內發展為精神分裂症臨界狀態者超過三分之一;隨訪10 年時,發展為精神分裂症的比例接近70%。
也有研究表明,UHR人群中以陰性症狀與認知障礙為主的個體發展為精神分裂症的概率更高,這些特點有益於UHR 的早期識別。
回顧性研究發現,三種預防干預措施中,成本效益最佳的是指向性預防。這種方法更為有效且更符合倫理規範,總體不良反應更小。因此,臨床大部分的預防措施集中於有前驅症狀的個體。對存在精神分裂症及相關前驅症狀的個體而言,干預措施可適當減弱和延遲。
早期干預現已應用於存在精神病前兆或前驅症狀的個體的指向性預防,針對確診精神疾病患者的、改善預後的治療措施,以及對未接受治療的患病個體的識別這三方面。
早期干預的研究進展
早期干預有助於降低與精神分裂症相關的發病率和致殘率。然而,由於缺乏有效的早期識別方法,精神分裂症的診斷通常是患者出現特異的精神症狀後才能確定。這無異延長了DUP,而較長的DUP代表著相對較差的治療結果。另一方面抑鬱症和自殺風險也增加,可能增加藥物濫用和違法行為,提高治療的費用。
多項針對UHR 的早期干預研究先後報道。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建立的早期精神病預防干預中心(EPPIC)進行的個人評估和危機評估服務(PACE)是世界上首項基於精神分裂症早期評估、治療干預的研究。研究針對UHR 人群進行PACE 評估,即針對處於精神病高危狀態的人群開展評定和干預。制定了第一個用於評估UHR 的工具,即危險心理狀態綜合評估(CAAR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