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標:
(1)收集兒童的身體功能狀況、家庭情況和社會環境,以掌握兒童功能障礙的特點。
(2) 量化兒童所具有的能力。
(3) 分析功能障礙程度與正常標準之間的差異。
(4) 為制定康復訓練計劃提供依據。
(5)為康復治療的效果提供客觀依據。
(6)提出殘疾等級的劃分標準,為康復和迴歸社會提供依據。
2.原則:
(1)評估的程序可分為資料收集、分析研究、確定目標和制定治療計劃。
2)強調整體發展評估的重要性,應與正常兒童的整體發展相比較,進行全面的生理和心理評估。該研究還包括對兒童的全面發展、智力和語言的審查。
(3)對腦癱患兒異常發育特徵的評估,即腦發育的不成熟和異常,原發性損傷和繼發性損傷;不僅要評估患兒的缺陷,還要評估其現有的能力和潛力。
(4)應在兒童的家庭和社區背景下對兒童進行評估,因為社會環境因素在兒童生活的各個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5)以評估原則為前提,即腦癱的康復治療應以評估為起點,以評估為終點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