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性休克是一種急性循環功能不全,以微循環障礙為特徵,發生在身體受到嚴重創傷性刺激和組織損傷之後。它多見於交通事故傷害、自然災害傷害、大面積燒傷,以及少數酷刑和暴力傷害的情況。創傷引起休克的機制包括:由於大量失血和失液,循環血量減少;由於劇烈疼痛刺激交感神經興奮,兒茶酚胺增加;大量組織因子、組織壞死和分解產物(包括化學介質、損傷因子、氧自由基、毒性物質如組胺、蛋白酶等)釋放和吸收進入血液。)進入血液,引起微血管擴張和管壁通透性增加,導致有效循環血 這導致有效循環血量減少,造成休克和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1-3]。創傷性休克患者通常有較嚴重的創傷史;臨床症狀包括 "5P "體徵,即面色蒼白、出汗、前列腺炎、無脈、氣短和肺功能不全。 pulmonarydeficiency);收縮壓降低,通常低於13.3千帕,脈壓通常低於4千帕;尿量通常低於每小時25毫升;血氣分析顯示代謝性酸中毒變化[4] 。因此,根據外傷史和患者的臨床症狀和體徵,不難做出外傷性休克的診斷,但法醫病理往往缺乏準確可靠的休克症狀描述和常規體檢資料,所以鑑定難度較大。
綜上所述,在外傷性休克死亡的案件中,死者通常有大面積的軟組織挫傷,損傷面積較大,可達到體表面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因傷失血量不足以引起休克;傷後死亡時間一般不超過48小時,還要排除疾病、中毒、脂肪栓塞等其他死因,才能鑑定為外傷性休克死亡。此外,當傷後死亡時間超過48小時時,應考慮是否存在導致急性腎衰竭的擠壓組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