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的症狀主要可歸納為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強迫思維又可以分為強迫觀念、強迫情緒及強迫意向。內容多種多樣,如反覆懷疑門窗是否關緊,碰到髒的東西會不會得病,太陽為甚麼從東邊升起西邊落下,站在陽臺上就有往下跳的衝動等。強迫行為往往是為了減輕強迫思維產生的焦慮而不得不採取的行動,患者明知是不合理的,但不得不做,比如患者有懷疑門窗是否關緊的想法,相應的就會去反覆檢查門窗確保安全;碰到髒東西怕得病的患者就會反覆洗手以保持乾淨。一些病程遷延的患者由於經常重複某些動作,久而久之形成了某種程序,比如洗手時一定要從指尖開始洗,連續不斷洗到手腕,如果順序反了或是中間被打斷了就要重新開始洗,為此常耗費大量時間,痛苦不堪。
強迫症狀具有以下特點:1.是患者自己的思維或衝動,而不是外界強加的。
2.必須至少有一種思想或動作仍在被患者徒勞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已不再對其他症狀加以抵制。
3.實施動作的想法本身會令患者感到不快(單純為緩解緊張或焦慮不視為真正意義上的愉快),但如果不實施就會產生極大的焦慮。
4.想法或衝動總是令人不快地反覆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