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的症狀可以歸納為強迫性思維和強迫性行為。
強迫性思維可以細分為強迫性思維、強迫性情緒和強迫性意向。其內容多種多樣,如反覆懷疑門窗是否關好,觸摸髒東西是否會生病,為甚麼太陽從東邊升起,從西邊落下,站在陽臺上就有跳下去的衝動。強迫性行為往往是為了減少強迫性思維產生的焦慮而不得不採取的行動,患者明知不合理卻不得不做,如患者對門窗是否關閉有疑慮,就會反覆檢查門窗以確保安全;遇到髒東西,怕生病,就會反覆洗手以保持清潔。一些長期患病的病人經常重複某些動作,久而久之形成了一定的程序,如洗手時從指尖開始,連續到手腕,如果順序顛倒或中途中斷,就得重新開始,這往往要花很多時間,而且很痛苦。
強迫症狀有以下特點:
1.它們是病人自己的想法或衝動的結果,而不是來自外部的強制。
2.必須至少有一種思想或行動是病人仍在徒勞地抵制的,即使病人不再抵制其他症狀。
3.執行該行動的想法本身會讓病人感到不愉快(不被認為是真正的愉快,只是為了緩解緊張或焦慮),但如果不執行,會產生極大的焦慮。
4.這種想法或衝動總是令人不快地反覆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