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HIV)感染兒童中,90%以上是由母嬰傳播獲得。預防HIV母嬰傳播是保護兒童免遭HIV 侵害、減少發生艾滋病(AIDS)的重要措施。中國艾滋病的流行已從高危人群走向普通人群,婦女感染比例增加,通過母嬰傳播導致嬰幼兒感染艾滋病的人數必然也會增加。據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報道,2011年,我國共有超過800萬孕產婦接受了艾滋病諮詢和檢測。已登記註冊的艾滋病陽性孕婦進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抗病毒治療的比例為74.1%,約590萬。估計所有艾滋病陽性孕婦接受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抗病毒治療的比例為35.6%。世界每年約250萬艾滋病感染婦女分娩,有80萬兒童受到母嬰傳播的威脅。在每年增加的500萬HIV感染者中,59~81萬是新生兒,每年有超過50萬名兒童死於艾滋病。因此,在世界範圍內通過HIV母嬰阻斷預防嬰兒艾滋病傳播已成為當前極其緊迫的任務。
艾滋病母嬰阻斷是指為HIV感染孕產婦及其嬰幼兒提供抗病毒治療、安全分娩、人工餵養指導等一系列服務措施,從而使得艾滋病母嬰垂直傳播幾率最大可能降低的醫療治療措施。實施母嬰阻斷,可以使得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幾率從30-40%降低到2-5%。
一般在受孕前,男女雙方均應行普通常規孕前檢查。
除常規孕前篩查外,建議加做一些特殊項目,如HIV病毒載量、CD4+T細胞計數、其他性傳播疾病(如梅毒、淋病、衣原體)等,而且還要詢問一些營養情況、相關婦科疾病及不良行為等。比如,一些HIV+女性,存在營養不良,尤其是多種維生素的缺乏(如維生素A缺乏),可影響陰道粘膜或胎盤組織的完整性,使得母體和胎兒免疫力低下,利於病毒進入母乳和胎兒胃腸道,從而促進病毒的傳播。再比如一些女性合併宮頸糜爛,如果男性HIV+的單陽家庭,女性很容易在受孕過程中感染HIV,後期通過垂直傳播感染胎兒。還有,一些不良的生活習慣,包括妊娠期無保護的性生活、吸菸、酗酒以及濫用藥物等,都與HIV 的母嬰傳播的發生有關。在CD4+T淋巴細胞計數低下的母親中,吸菸者HIV圍生期傳播的發生率將增加3倍。妊娠期的靜脈吸毒也使母嬰傳播的危險性增加。妊娠期間無保護的性交與HIV母嬰傳播也有一定關係。可能同反覆感染HIV並增加毒株的多樣性以及增加宮頸和陰道的炎症或摩擦有關。
如果男方為HIV感染者,除常規檢測精子活力和數量等,還建議進行精液HIV洗滌後精子植入術。
雙方做好備孕準備後,女方卵巢超聲檢測排卵,醫生指導下同房受孕或人工授精即可。
對於受孕期女性為HIV陰性的單陽家庭來說,是否給予口服抗病毒藥物預防阻斷HIV感染存在爭議。但考慮到女方感染的風險,我們多數建議受孕期給予一月抗阻斷藥物。
每個女性都有生育的權利。所以,感染HIV的婦女,如果發現懷孕或堅決要求生育,則醫務人員理應向她提供必要的諮詢、體檢,以及進一步的治療和隨訪,使其得到安全、科學的圍生期服務。
許多歐洲國家,以及美國和日本,就致力於研究HIV感染夫婦的助孕問題。1989年和1991年意大利和德國分別進行了HIV精子洗滌術。 1992年Semprini首次發表了HIV陽性的男性與HIV陰性配偶進行精子植入前處理技術。至2003年,全球超過1800對夫婦已治療了大於 4500個週期,採用了各種助孕技術。醫療中心在助孕前不久洗滌並且檢測精子,500餘例兒童出生後無一例報道出現血清學改變。
國內母嬰阻斷逐步推進是在2000年以後。隨著國家“四免一關懷”政策出臺,其中包含了母嬰阻斷的免費政策,即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婦提供免費母嬰阻斷藥物及嬰兒檢測試劑,大大降低了母嬰垂直傳播的概率。有資料提示,在未採取干預措施的情況下,我國部分艾滋病病毒高流行區的艾滋病母嬰傳播率為 35%左右,與一些發展中國家情況相類似,明顯高於西方發達國家15-25%的傳播水平,經規範應用抗逆轉錄病毒藥物、採取安全助產、人工 餵養等綜合措施後,母嬰傳播率可下降至2-5%,接近發達國家水平。同時,隨著國家宣傳和媒體傳播,HIV母嬰阻斷關注度顯著提高,逐漸受到感染者和醫務人員的重視,門診接待諮詢和治療的患者也越來越多。
育齡期的感染者是迫切需要母嬰阻斷的群體。隨著國家無償獻血政策的推廣和輸血規範化措施,在艾滋病三個重要傳播途徑中,性傳播已經超過輸血傳播躍居第一位。
在未採取干預措施的情況下,艾滋病病毒高流行區的艾滋病母嬰傳播率為30%-50%。
如果男方為HIV感染者,除常規孕前篩查外,建議加做一些特殊項目,如HIV病毒載量、CD4+T細胞計數、其他性傳播疾病(如梅毒、淋病、衣原體)等,而且還要詢問一些營養情況、相關疾病及不良行為等。必要時,建議進行精液HIV洗滌後精子植入術。
對於HIV感染孕產婦所生的嬰幼兒,應在生後4-6周或其後儘可能早的時間內應用HIV核酸(RNA)檢測HIV感染,以儘早做出早期診斷及早期治療。認為生後滿18月檢測HIV-RNA陰性,即可除外嬰幼兒感染HIV。不論HIV-RNA檢測陽性還是陰性的嬰兒,在其父母或監護人深入討論並取得知情同意後,應立即開始抗病毒治療42天。所有小於2歲的確診HIV感染的嬰幼兒,無論CD4+T淋巴細胞計數及臨床分期如何,均應該儘早進行抗病毒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