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患者伴隨的某些重複動作和行為往往是為了減輕內心緊張不安,屈從於令人不快的思想和意向或進行對抗而呈現出來的繼發現象。其病態並非自我強迫本身,而是患者感到必須對它加以抵抗,從而產生出一種十分緊張不安的痛苦體驗。
強迫症與一定的人格特徵有密切關係,強迫性人格的特徵可概括為:不完善感、不安全感、不確立感,以其中的一個表現最為突出,也就是所謂的強迫人格。弗洛伊德以退化概念解釋強迫症,即心理退化到“肛欲期”的活動水平。患者除了使用退化之外,還使用反向、反做、隔離或轉移等心理防禦機制,其病理基礎是在強烈的情感體驗影響下,大腦及興奮或抑制過程過度緊張或相互衝突形成了孤立的病理惰性興奮灶。過度疲勞、感染、中毒、罹患疾病後可使強迫症狀加重,而在情緒極度緊張激動時、注意力高度集中時強迫症狀可暫時減輕甚至消失。
強迫症的臨床相可分為強迫觀念、強迫情緒、強迫意向、強迫動作等,可使患者極度痛苦,卻又無法擺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