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個人都有做夢的經歷,甚至有些人還會繪聲繪色地談論夢的內容。那麼甚麼是夢呢?
古往今來,關於夢的定義可謂五花八門。《墨經》上說:“夢,臥而以為然也。”夢是睡眠中知覺到的情景,做夢首先要睡覺,否則何以夢而言。夢是睡眠中的不安穩狀態;夢是人清醒狀態精神活動的延續;夢是一種無意想象;夢是人對客觀現實的反映,這就是我國古代思想家關於夢的四層涵義的闡述。
20世紀60年代以來,不同的研究者根據自己的不同理解,對夢做出的定義也是各種各樣的。1962年,福克斯等認為“夢就是睡眠中發生的任何伴有視覺、聽覺或運動覺的影像。”伯傑等對夢的定義是“有多種感覺影像及感覺的發生,對當事人來說是怪異的或不真實的。”諸此種種,均對夢做了高度概括,又似乎都不完整。如何給夢下一個準確的定義,卻很難一下子概括清楚。
現代醫學認為夢的定義必須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1、它必須是在睡眠中出現的一種複合體驗;
2、它是一種經過組織後、能讓人產生知覺的影像,這種影像會發生進展或變化。
也就是說夢是一種自然產生的幻覺,而在睡眠中卻被當作事實而接受的幻覺。這個觀點被大部分科學家所接受。事實上,夢是發生在快波睡眠期,所以每個夜晚夢都是間隔90分鐘週期性地出現,而且是一種自發性的心像活動。如果把“自發性”和“週期性”這兩個特點加到斯奈德的觀點中,夢的定義就會更為完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