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外傷的急性期,一般以14天內為計,進行爆裂性眼眶骨折的手術干預,則認為是早期干預。雖然在外傷後一個月內對眼眶爆裂性骨折進行手術干預,均不會降低成功的幾率,但是,外傷的急性期是骨折眶壁重塑和眼球運動恢復的最佳時機。
如果在外傷後3周到4月,進行眼眶爆裂性骨折的手術干預,則認為是延遲干預。在延遲干預期,融合的骨折片仍然可以移動而不需要截骨術,脫垂的軟組織也能夠從骨折區分離。
如果在外傷4個月後再進行眼眶爆裂性骨折的手術干預,往往需要進行截骨術以分離眼眶軟組織和復位骨折區。而且,外傷4個月後,由於嵌頓的軟組織在骨折區的瘢痕增生,外觀和功能改善均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