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子宮內膜基質肉瘤,有主張術前先行宮腔鐳療,再作全子宮切除術。近年來有人認為低度惡性子宮肉瘤(如某些平滑肌肉瘤、內淋巴基質肌病等),具有孤立性局部擴散與中心性盆腔復發的傾向,應行廣泛性子宮切除加雙側附件切除術,此種手術處理的好處雖尚未定論,但從理論上,局部復發是可由較廣泛地切除原發腫瘤而得以減少的。
低度惡性肉瘤的淋巴結轉移較為少見,故僅在術中發現有增大之淋巴結或疑有淋巴結轉移時,方行淋巴結摘除術。低度惡性子宮肉瘤的盆腔復發灶只要可能,往往能成功地反覆手術切除而提高患者的存活率。部分或全盆腔臟器切除術(pelvic exenteration)偶爾可用於轉移至膀胱或/及直腸者。對年輕婦女腫瘤侷限、無浸潤現象者,可考慮保留正常卵巢,其預後與切除者無明顯區別。
但對子宮基質肉瘤患者不宜保留卵巢,因其子宮外轉移的機會較多。對高度惡性的子宮肉瘤(某些平滑肌肉瘤、內膜基質肉瘤及所有混合性中胚層肉瘤),由於其具有早期淋巴、局部以及血源性轉移之特點,故廣泛性手術已被放棄,僅行全子宮及雙側附件切除術,而在術前或術後附加放射治療。
但對平滑肌肉瘤附加放療問題仍有爭論,以其不僅不能改善患者的生存率,反致影響以後的化療。一般在完成手術或手術加放療後,所有患者應考慮附加化療。經過詳細的有關檢查,明確為僅有一側肺孤立轉移瘤,可行手術切除,大約有25%的5年生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