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在育齡女性中非常多見,甲亢患者是否宜懷孕、甲亢是否會對孕婦、胎兒產生不良影響、懷孕後是否繼續治療、分娩後是否可正常哺乳等一系列問題是甲亢女性患者最為關心的問題,下面就來談談甲亢患者懷孕與生育須知。
1、甲亢未治癒前不宜懷孕,未控制的甲亢使妊娠婦女流產、早產、死胎、胎盤早剝等的發生率增加,或胎兒生長髮育不良,甚至分娩時出現甲亢危象。母體的甲狀腺刺激抗體(TSAb)可以通過胎盤刺激胎兒的甲狀腺引起胎兒或新生兒甲亢。所以,甲亢未治癒前不要急於懷孕。
2、甲亢治癒後可考慮懷孕,一般來說,服用藥物治療者,需要服用藥物2年左右方可治癒,停藥後觀察半年,無復發,可考慮懷孕;採用放射性131I治療者,治療半年或1年後,甲亢治癒,可考慮懷孕;手術治療者,術後3個月病情無復發,可考慮懷孕。
3、無論是懷孕後患甲亢,還是甲亢患者懷孕,都必須進行合理治療。一般孕婦懷孕期可以耐受輕度甲亢,因抗甲狀腺藥物能透過胎盤影響胎兒甲狀腺功能,病情輕者,一般不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病情較重,需要治療者,首選抗甲狀腺藥物治療。甲亢藥物治療主要有兩種:甲巰咪唑和丙基硫氧嘧啶。治療早期妊娠期甲亢優先選擇丙基硫氧嘧啶,中晚期妊娠優先選擇甲巰咪唑。如果用藥物不能控制孕婦甲亢或用藥後有嚴重不良反應,此類患者不可行放射性131I治療甲亢,可在妊娠4-6個月期間手術治療甲亢,妊娠早期和晚期手術容易引起流產。
4、抗甲狀腺藥物治療妊娠期甲亢的目標是使用最小有效劑量的抗甲狀腺藥物,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達到和維持血清FT4在正常值的上限,避免抗甲狀腺藥物通過胎盤影響胎兒的腦發育。如丙硫氧嘧啶常用劑量150-300mg/d,有效後逐步減至維持劑量,每日50-100mg,監測甲狀腺功能,及時減少藥物劑量。
5、妊娠期甲亢在治療初期每2-4周檢查甲狀腺功能,以後延長至4-6周。血清FT4達到正常後數週TSH水平仍可處於抑制狀態,因此TSH水平不能作為治療時的監測指標。由於合併應用左甲狀腺素(L-T4)後,控制甲亢的抗甲狀腺藥物劑量需要增加,所以妊娠期間不主張合併使用L-T4。β受體阻斷劑如普萘洛爾與自發性流產有關,還可能引起胎兒宮內生長遲緩、產程延長、新生兒心動過緩等併發症,故應慎重使用。
6、甲亢女性分娩後可以哺乳,研究顯示哺乳期抗甲狀腺藥物的應用對於後代是安全的,哺乳期使用丙基硫氧嘧啶 150mg/天或他巴唑 10mg/天對嬰兒腦發育沒有明顯影響,但是應當監測嬰兒的甲狀腺功能; 哺乳期應用抗甲狀腺藥物進行治療的母親,其後代未發現有粒細胞減少、肝功損害等併發症。母親應該在哺乳完畢後,服用抗甲狀腺藥物,之後要間隔3-4小時再進行下一次哺乳。哺乳期治療甲亢,甲巰咪唑作為首選。
7、甲亢孕婦分娩的新生兒,需注意檢查有無甲減、甲狀腺腫、和甲亢,並作甲狀腺功能檢查,新生兒甲亢可在出生後立即出現,或1周後出現,可以給予甲巰咪唑或丙基硫氧嘧啶治療。服用過抗甲狀腺藥物的孕婦,新生兒有可能出現暫時性甲減,可給予左甲狀腺素片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