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兆流產(threatened abortion):有流產的表現,但經保胎處理後,可能繼續妊娠至足月者。常發生在妊娠早期,僅有少量陰道流血,伴發輕微的間歇性子宮收縮。檢查時子宮口未開大,羊膜囊未破裂,子宮大度與停經月份相符,妊娠試驗陽性。
(二)難免流產或不可避免流產(inevitable abortion):有以上過程,但胚胎繼續與子宮壁分離,流血時間長,出血量增多,超過正常月經量,且有血塊排出,陣發性下腹部疼痛加劇,為痙攣性或為墜脹感。檢查子宮口逐漸開大,妊娠月份較大的,有的羊膜囊已膨出或破裂;有的胚胎組織阻塞於子宮頸管中甚至露見於宮頸外口,流產勢必發生,妊娠已不能繼續。
(三)不全流產(imcomplete abortion):常發生於較晚期妊娠(10周以後),胎盤正在發育或已形成,流產時胎兒及部分胎盤排出,整個胎盤或部分胎盤仍附在子宮壁上,子宮不能很好收縮,以致陰道流血甚多。殘留的胎盤日久可形成胎盤息肉,反覆出血,且易誘發感染。
(四)稽留流產(missed abortion):亦稱過期流產或死胎不下。係指胚胎死亡而仍稽留於宮腔內者,且孕產物一般多在症狀產生後1~2個月內排出。因此,皆規定胚胎停止發育後2個月尚未自然排出者,稱為稽留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