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發生胎膜早破,孕婦應立即上醫院,在嚴密監護下由醫務人同根據不同孕周制定處理原則:
(1)胎膜早破發生在孕36周以後,因胎兒已經成熟,為預防感染,原則上應儘快終止妊娠,破膜後12─24小時仍不臨產者應予以引產;
(2)胎膜早破發生在28─35孕周,隨孕周的增加,出生嬰兒的病死率呈顯著遞減趨勢,故提倡採取期待療法,延長孕齡、促進肺成熟,一旦胎肺成熟,應儘早終止妊娠;
(3)胎膜早破發生在28周前,由於胎齡過小,根據目前我國多數醫療單位的育兒水平,胎兒生存率依然很低,而且易發生難以處理的合併症,從優生角度看,應終止妊娠,不宜採取保守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