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常规骨延长术治疗的肢体不平等,往往会诱发与软组织有关的临床问题,尤其是伴有骨结构缺陷(腓骨缺损)、相邻骨关节畸形、骨不连等。根据不同病例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延长器配置和手术方式,在治疗肢体缩短的同时,也可同时治疗邻近的骨关节畸形或骨结构缺损。对提高肢体延长的水平和延长质量具有指导意义。
方法:
①骨延长和骨矫形:适用于肢体短缩在20%以下且有邻近关节骨性畸形者。
②骨延长和骨矫形:用于肢体短缩20%以下,并伴有相邻关节软组织挛缩。
③同时进行肢体延长术:适用于肢体短缩大于20%的患者。
④内外结合骨(肢)体延长术。适用于有腓骨缺损的小腿缩短和其他部位骨结构基本正常的四肢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