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兒童為中心。反對以成人為本的教育觀點,視兒童為與成人有別的獨立個體。
2.不教的原則。六歲以前的幼兒是逐漸建構認知、辨別能力並以形象思維為主要思維方式,不適合說教的教育。蒙氏從日訓著手,並配合良好的學習環境、豐富的教具及教學材料,讓兒童自發、主動的學習,從而達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3.把握兒童的敏感期。隨著幼兒成長,會出現某一段時間只對環境中的某一項事務專心而拒絕接受其他事務的特點,若在此時提供專向的幫助,會收到最佳的學習效果。
4.教師作為環境的一部分存在,扮演協助、啟導的角色。教師的工作是觀察兒童的內心需要,設計環境、並示範教具的準確操作,再依兒童的個別差異因材施教,提供適時的引導。這種不教的教育能使師生關係和諧,兒童能夠愉快的學習。
5.著重智慧與品格的養成。幼兒教育的本質意義在於幫助幼兒的生命完美成長。因此幼教的目標不只是為小學做準備,更重要的是為他們的一生奠定智慧和品德的基礎,培養他們終生學習的好習慣。
6.尊重兒童的成長步調。在蒙氏教育中沒有嚴格的課表及上下課時間,讓兒童循著內在需要,自由而專心地工作,若孩子的專心時常被打斷,會養成孩子不專注及草率的習性。相反,經常使孩子處於不受打擾反覆練習的狀態則能培養孩子的耐心和專注力。
7.混齡教學。不同年齡段的孩子會相互模仿、相互學習並養成兒童關愛他人、樂於助人的社會行為,並在智能上相互影響、促進。
8.豐富的教材與教具。教具並非是教師用來教孩子用的,而是兒童工作的材料,旨在誘發兒童由淺入深的自我重複操作,以達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9.摒棄獎懲制度。蒙氏尊重兒童的選擇,讓兒童有自願、自發的學習意願與需求,兒童對獎懲並不在乎。
10.教學成果常以爆發的力量呈現。以循序漸進的自我教育方式訓練兒童,因此在短時間內不易察覺學習成果,但卻常以爆發力量突然呈現出內在的心智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