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最新頒佈的國家產假規定中明確標註了難產者將享受額外的難產假,期限為15天。但是,由於各地區標準不同,所以在遵循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各地區自己也做了一些調整。
例如廣州在2013年頒佈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中, 規定難產的廣東女職工增加30天產假。比國家規定的難產增加15天產假,又多了一倍。
除此之外,難產中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在2014年最新頒佈的國家產假規定中明確標註了難產者將享受額外的難產假,期限為15天。但是,由於各地區標準不同,所以在遵循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各地區自己也做了一些調整。
例如廣州在2013年頒佈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中, 規定難產的廣東女職工增加30天產假。比國家規定的難產增加15天產假,又多了一倍。
除此之外,難產中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