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鴉藝術和嘻哈音樂一樣都起源於紐約的布朗克斯區,布朗克斯(Bronx)是唯一一個和美國本土連在一起的街區,也是紐約最窮的街區。自上個世紀60年代開始,這裡就被黑人和來自中北美洲的拉丁裔居民所佔領。他們住在政府修建的設備簡陋的貧民公寓裡,外面是破敗的街道和荒蕪的雜草。
多年的貧窮生活使得黑人青少年極度崇拜金錢,當職業運動員是他們迅速致富的一條捷徑。那段時間布朗克斯區內不多的幾塊籃球場上經常可以看見一群群光著膀子的黑人小夥子在打籃球,許多人脖子上都帶著指頭粗的金項鍊。對金錢的崇拜使得當眾炫耀財富成為布朗克斯區的一種時尚。當然也就有很多青少年做起了做起販毒、老鴇等違法的行當。
那段時間整個布朗克斯到處可見塗寫得歪歪扭扭的幫派符號,混雜著"廁所文學"似的猥褻圖案。美國報紙形容布朗克斯"就像一個原始人聚居地"。難怪有人會把塗鴉和原始人聯繫在一起,因為人類最早的文字和繪畫就是刻在牆上的,那些壁畫是史前人類留下的唯一的文明記錄。可隨著紙張的出現,壁畫反倒成了不開化的標誌。尤其是當城市出現後,現代人似乎已經習慣了建築物光潔的表面,任何圖案都成了一種破壞,一種反文明的精神汙染。
如果布朗克斯的壁畫永遠停留在幫派標籤的時代,那後人恐怕也就沒甚麼好說的了。可是,幾個有繪畫天賦的人出於對簡陋的幫派標籤的不滿,開始自己設計新標籤,從此,這些幫派符號變得好看起來。再後來,一批富有造反精神的非幫派畫家終於意識到,牆是世界上最便宜、最實用的畫布,他們開始行動了。從此,一種新的藝術形式--"塗鴉"(Graffiti)誕生了。
真正意義上的塗鴉藝術家大多數都和幫派無關,他們都是來自底層的窮人,噴漆罐和顏料都是從商店裡偷來的。他們都是一些有想法的人,從此紐約的牆上出現了警世格言。他們都是一些有才華的人,許多繪畫方面的新鮮筆法(尤其是美術字體)由此出現。他們都是一群極富表達慾望的人,他們沒有報酬,心甘情願地常年出沒在紐約的黑夜裡,為的只是讓行人看一眼自己的作品。為了和幫派的"貼標籤者",以及頭腦簡單的塗鴉者劃清界限,他們把自己叫做"作家"(Writer),而不是"畫家"(Painter)。
1971年,社區和當地的媒體注意到塗鴉反映出一種對社會的不平情緒。第一個被報紙提及的"作家"名叫"Taki 183",那篇文章出現在1971年的《紐約時報》上。主角真名叫做德米特利斯(Demitrius),那篇報道是第一篇比較嚴肅的討論塗鴉文化的文章。
很快,塗鴉者們就不滿足於靜止不動的牆了,他們打起了地鐵車廂的主意。紐約有著世界上最發達的地鐵系統,鐵軌像街道一樣遍及整個紐約市。那時,上早班的紐約居民經常會驚訝地發現,昨晚還好好的地鐵車廂突然變成了一個流動的塗鴉展覽會,上面畫滿了五顏六色的圖案。那些字母都好像是一個個氣泡,充滿了動感。最絕的是,換了一趟車,居然還是一樣的圖案!於是,他們記住了一個簽名:Phas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