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胎兒與軟產道不適應:如胎頭過大而產道過小包括幼稚形產道,或胎頭通過的徑線過大,如枕後位、顱後位等,使產道過於脹洩、易於撕裂或不易於復舊。
b)分娩進展過速:使軟組織來不及伸展而破裂。
c)產科手術不當:如產鉗牽引術、胎頭吸引術、臀位吸引術等牽引過快、牽引過快、牽引方向或方法不當,使軟產道承受壓力過大,或宮頸未完全擴張時進行牽引,宮頸周圍組織過於脹洩使宮頸容易撕裂。
d)產道組織病變:如產程過長引起的宮頸水腫,或宮頸瘢痕、會陰堅韌等。
e)恥骨弓狹小:胎頭前進壓向產道後部,使提肛肌過多伸展,會陰體承受壓力較大,易引起會陰部損傷。
f)接產技術不當:為了保護會陰不破,過分保護會陰,將胎頭推向前方,引起前庭、小陰唇破裂。過早使胎頭仰伸也能造成同樣後果。初產婦做產鉗、胎頭吸引術等未及時做會陰側切,勉強拉出,使盆底筋膜肌肉損傷。骨盆狹小,胎頭受壓過久而未及時做剖宮手術。宮頸口未完全擴張而實現強力牽引,使膀胱陰道筋膜自恥骨後脫離,即陰道前壁脫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