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為國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務必嚴格遵守國家對麻醉藥品的管理條例,醫院和病室的貯藥處均須加鎖,處方顏色應與其他藥處方區別開。各級負責保管人員均應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使用該藥醫生處方量每次不應超過3日常用量。處方留存兩年備查。
2.未明確診斷的疼痛,儘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蓋病情貽誤診治。
3.肝功能損傷、甲狀腺功能不全者慎用。
4.靜脈注射後可出現外周血管擴張,血壓下降,尤其與吩噻嗪類藥物(如氯丙嗪等)以及中樞抑制藥並用時。
5.本品務必在單胺氧化酶抑制藥(如呋喃唑酮、丙卡巴肼等)停用14天以上方可給藥,而且應先試用小劑量(1/4常用量),否則會發生難以預料的、嚴重的併發症,臨床表現為多汗、肌肉僵直、血壓先升高後劇降、呼吸抑制、紫紺、昏迷、高熱、驚厥,終致循環虛脫而死亡。
6.注意勿將藥液注射到外周神經幹附近,否則產生局麻或神經阻滯。
7.不宜用於PDA,特別不能做皮下PDA。
8.運動員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