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腦血管病、末梢性水腫、充血性心力衰竭、精神病、腎功能障礙、胃或十二指腸潰瘍、哺乳期婦女等慎用。
2、震顫麻痺患者日劑量超過0.2g時,療效不增,毒性增加。
3、為保證兒童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2年5月對含鹽酸金剛烷胺的非處方藥(OTC)的說明書進行修訂。據介紹,此次對含鹽酸金剛烷胺非處方藥的說明書修訂內容包括:對於僅用於兒童的氨金黃敏顆粒、小兒氨酚烷胺顆粒、小兒複方氨酚烷胺片,刪除了“注意事項”中“1歲以下兒童應在指導下使用”,在“禁忌”項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兒和1歲以下嬰兒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數據,新生兒和1歲以下嬰兒禁用本品。”此外,對於同時可用於兒童和成人的氨酚烷胺那敏膠囊,修訂為“5歲以下兒童不推薦使用”,在“禁忌”項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兒和1歲以下嬰兒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數據,新生兒和1歲以下嬰兒禁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