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慮症可根據臨床特點、起病形式、病程和患兒的情緒體驗作出診斷。
驚恐發作的DSM-Ⅳ診斷標準
一段時間的極度害怕或不舒服,有以下4種以上症狀突然發生,並在10min內達到頂峰。(1)心悸、心慌或心率加快;(2)出汗;(3)顫抖;(4)覺得氣短或胸悶;(5)窒息感;(6)胸痛或不舒服;(7)噁心或腹部不適;(8)感到頭暈、站不穩、頭重腳輕或暈到;(9)環境解體(非現實感)或人格解體(感到並非自己);(10)害怕失去控制或將要發瘋;(11)害怕即將死亡;(12)感覺異常(麻木或刺痛感);(13)寒顫或潮熱。
廣泛性焦慮症的DSM-Ⅳ診斷標準
(1)至少在6個月以上的多數日子裡,對不少事件和活動呈現過分的焦慮和擔心;(2)發現難以控制住自己不去擔心;(3)這種焦慮和擔心都伴有以下6種症狀之1項以上:坐立不安或感到緊張、容易疲倦、思想難以集中或頭腦一下子變得空白、激惹、肌肉緊張、睡眠障礙;(4)這種焦慮和擔心不僅限於某種軸Ⅰ精神障礙上;(5)此障礙並非由於某種物質(如藥物)或一般軀體情況(如甲狀腺功能亢進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應),也排除心境障礙、精神病性障礙或廣泛性發育障礙的可能。